6月13日,筆者從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通氣會上獲悉,《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下稱《條例》)將于7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化妝品安全監管地方法規。
目前國家化妝品監管專業法規是《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1989年9月26日國務院批準、1989年11月13日衛生部令第3號公布),近30年未修訂,已經嚴重不適應化妝品發展新形勢。
廣東作為化妝品產業大省,擁有化妝品生產企業2600余家,約占全國總量55%。廣東省藥監局負責人表示,及時制定廣東省地方法規,對規范廣東省化妝品市場,引導廣東企業規范生產,保障廣東省建立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打擊違法行為,提高企業競爭力,促進產業發展有積極作用。
《條例》設六章六十五條,涵蓋化妝品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各個方面,實現了化妝品衛生監督向安全監管的轉型。
在生產環節,《條例》規定了生產企業加強生產管理并建立生產全過程追溯制度的要求,從化妝品物料供應管理、生產過程及質量控制、檢驗、留樣、銷售等環節,實現全過程溯源。
在經營環節,《條例》針對網絡化妝品經營新業態,要求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應當對進入平臺的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和經營資格核驗,明確各自的化妝品安全管理責任。(記者/王佳欣 通訊員/粵藥監)
(王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