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4月14日電 (記者李棟)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煙草專賣局相關負責人針對《電子煙管理辦法》和《電子煙》國家標準等有關問題專門進行了解答。
從今年5月1日起,《電子煙管理辦法》將施行,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將禁止銷售。4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電子煙》國家標準。業內人士表示,有標可依、有據可管將為行業迎來規范化發展提供廣闊空間。
據國家煙草專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電子煙管理辦法》對電子煙生產、銷售、運輸、進出口和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規定,主要明確了監管對象、監管主體、監管措施等方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自《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2021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之日起,開展電子煙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獲得準入許可,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電子煙進出口應當遵守相關規定等要求。
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國家標準及配套政策出臺、實施有個過程,為保障有關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更好落實相關監管要求,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決定》公布施行后,設置過渡期,并明確了過渡期的相關要求。鑒于《電子煙管理辦法》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電子煙》國家標準將于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現確定過渡期到2022年9月30日結束。
“在過渡期內,企業將遵照監管部門的指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并加強法規和標準的宣貫培訓。”霧芯科技合規與公眾溝通負責人郭光東表示,《電子煙管理辦法》和《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頒布,是產業法治化、規范化發展歷程中的標準性事件,相信未來行業將得到進一步規范發展。
在電子煙行業專家陳中看來,電子煙監管過渡期到9月30日,更有利于行業各方有足夠時間進行技術升級和產品改造,提供符合國標產品給消費者,體現了主管部門對行業的有效監管。
“電子煙國標和電子煙管理辦法相輔相成。10月1日以后,國內電子煙產品在生產制造和銷售方面,都會有一個公開透明且強制遵循的標準,對消費者來說在使用產品時也會更為放心,有利于提升電子煙行業發展水平。”陳中說。
針對市場主體關注的煙草專賣許可證問題,國家煙草專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事電子煙、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生產經營活動,應當依法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應當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變更許可范圍后方可從事電子煙產品批發業務;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應當依法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或者變更許可范圍。
針對杜絕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等違法行為方面,相關負責人表示,可撥打12313煙草市場監管服務熱線或通過各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政府網站公布的舉報渠道提供違法行為線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核實處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下一步,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即將公布電子煙相關許可證管理、技術審評、產品追溯等有關政策文件,陸續出臺電子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鑒別檢測、產品包裝等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警語標識、檢驗檢測機構、稅收、寄遞、入境攜帶等相關政策,建立健全配套政策體系。”該負責人表示。
(李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