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網紅博主烹食大白鯊,吃播行業為何亂象頻出?
光明網評論員:近日,網紅博主“提子”拍攝燒烤和食用鯊魚的事件持續引發關注。當地警方調查證實視頻中的鯊魚為噬人鯊(亦稱大白鯊),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國保動物到底如何流轉到網紅博主的手中,成為鏡頭前博取關注的道具,還有待于進一步的調查,但毋庸置疑的是,肯定有人將為此違反刑法的行為承擔責任付出代價。
噬人鯊被烹事件,揭開了直播經濟中不光彩的一隅。人們在互聯網上隨意檢索,不難發現同類事件早已屢見不鮮。去年,海南一名微博名為“阿壯鍋本人”的博主,錄制了烹食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法螺的視頻,并發布到網絡社交平臺上博取關注。偌大一只法螺,在海洋中是保護珊瑚礁生態平衡的“守護神”,在鏡頭前則成為流量博主們的“盤中餐”,野生動物保護面臨的新挑戰令人憂心。
無禁忌地吃,當然于國法不容。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明確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于網紅博主們來說,或許并非要蓄意挑戰刑法的威嚴。正如此次烹食噬人鯊的提子,她在作品中拍攝了鯊魚從海鮮市場檔口買來的情節,還在畫面中特意打上“人工養殖”的字幕,雖然與事實不符,但至少說明她有意要規避購買和烹食國保動物的法律風險。只是,國保動物種類繁多,作為非專業人士的吃播博主們,恐怕很難一一鑒別,而一旦牽扯到官司,那就不是一句“不知道它是保護動物”能逃脫干系的。
早在1999年,農業農村部就曾發布《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明確從事野生動物相關產業,必須要依法申請相關許可,無許可而購買當然違法,有許可則表明必認識,認識還買更是違法。由是觀之,靠“吃奇”獲取流量的吃播博主,就好像是不斷徘徊在高壓線旁卻不懂電路知識的人,其危險可想而知。這接二連三的事件,對所有吃播博主都是個警醒,切莫企圖以一句“不知道”蒙混過關,提高相關法律知識是從業的底線要求。
換個角度來看,網紅博主們如此這般搜羅奇珍異獸,不過是為了滿足粉絲的獵奇心理。在吃播博主的江湖中,有的是主打吃得多、吃得快,有的則是主打吃得奇、吃得怪,在后者這里,鯊魚、鴕鳥、娃娃魚、蛇等等,都是他們生意經中的一部分。只要這個游戲邏輯不變,那么總有人在利益驅動下前仆后繼。因此,在直播經濟中要做好野生動物保護,平臺承擔責任是源頭治理的必然要求。強化涉野生動物視頻的監管審核,對違背法律和道德倫理的內容予以限流,才能從根本上遏制網紅博主的“吃奇”沖動,紓解互聯網經濟下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面臨的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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